儿子二十几年没有照顾过母亲,做为母亲是否可以索取生活费?
更新时间:2005-04-15 03:35:01
问题描述:
因为我外婆共生了一个大儿子和二个女儿,我大姨是嫁出去的,我妈是小女儿,本来是说呆在家的,但是后来我还是跟我父亲姓的,而我大舅在满18岁的时候被我外祖父硬迁回了盐城,因为我外公在我妈刚会走路的时候就去世了,所以我外婆从小一手把他们三个带大,让我大舅读到高中毕业,我外婆现已八十一岁了,在当时一个人能让他读到高中真的很不容易,但是他一毕业就回了老家去,从此再也没有照顾过外婆,我大舅在老家娶妻还生了二个儿子二个女儿,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抚养过外婆,几年前外婆让车撞了之后,要住院一个多月,我家实在脱不开身,就叫舅妈过来照顾老人家,她过来之后吃的用的全是我家的,到最后我家为了感谢她给了她几百元钱,她也收下来,从不说照顾老人家是她应该做的,这么多年来,只有外婆病的时候给过几百元钱,吃住都和我们在一起的,从没有买过什么东西给老人家,自从他们过来后,住在我家厂里帮忙,舅妈对外婆一直很差,很多时候外婆连饭都没得吃,吵骂更是常有的事,把老人家气得不知哭了多少回,气得下不了床多少次,现在我外婆是否可以向大舅要求养老的钱?是否可以向他们索取多年来没有照顾她老人家的衣食住行的费用?按照标准每年可以索取多少生活费?老人家生病住院等费用是否可以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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