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27 00:15:5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你一下,谢谢。我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告诉我说基本工资的30%是我们的福利待遇,一年发一次要我们自己到社保局缴纳,但是我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还未转正后选择离职,离职后公司告诉我说未转正员工不发放福利待遇。公司的合同有一条说到“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按照基本工资的30%报销比例,每年为乙方报销一次,由乙方自行缴纳”。 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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