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诉讼离婚,我怎么保护我的产权?
更新时间:2011-08-24 14:51:30
问题描述:
我在2007年10月份结婚,2008年8月份左右我们双方父母的帮助下建造了一套独院别墅。当时土地使用权是我婆婆名义上(因为结婚证办理前我在太原他在东胜工作所以让他妈帮我们现购买这块地皮,后来还清她的付款),2008年8月该为我老公名字上(当时夫妻婚后建立的房屋都是共同财产,不管写那放都一样所以我也没多想)。2009年10月开始严重矛盾导致分居(他跟外遇同居,经常实施家庭暴力)2010年7月左右知道老公跟外遇同居在我们房里一端时间而且准备要跟我离婚挪动财产后我把房产证办理阻止他的恶意。2011年6月一审判判出房屋是共同财产对半份。但他不服2011年7月份上诉说这房子是他妈出钱买的,而且产权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产权归属上写的“单独所有”所以是他一个人的财产。关于“单独所有”我问了房管部门他们说2010年办理的所有房产证都是这么写的,当是系统设置成那样不代表个人财产。我请求他们证明一下:他们说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你们重新办理手续要不让法院人员过来调查就可以证明,不会给个人开证明。我现在如何才好?如果二次审判按新婚姻法执行那不是我吃大亏吗?却是我们共同财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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