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子女就提出了要分割老人的住房。(平时他们很少来看老人或是给抚养费)他们应给得到吗?
更新时间:2011-08-24 22:03:59
问题描述:
我岳父于75年去世,我爱人姊妹八人,她是女儿里最小的,因此,母亲有她来抚养,于今年7月18日去世,他整整侍候老人十六年,料理完老人的丧事后,其他的子女就提出了要分割老人的住房。(平时他们很少来看老人或是给抚养费)(在三年前经老人的同意就把房产证改为我爱人的名了)他们应给得到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