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男女朋友时候购的房,后面分手了,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8-25 09:21:21
问题描述:
前男友在2008年1月购买房子,首期是男方给的12万,房子的那时的价钱是37万.但是我们8月份就分手了,我也从买的房子那里搬出来了,他也就没有一直供下去了,房贷也是从8月开始没有继续供了.之后房地产和开发商就通过法院起诉我们,因为我前男朋友是香港人,法院找不到他本人,只有找到我,并传我上法庭,我也去了.那是去年开的庭,判决书也下来了,把这房子也判决给开发商了.但是现在法院通过银行又扣掉了我在银行的26万多元,也就是剩下的贷款余额.那钱是我们姊妹想拿来做小生意的,好不容易凑到钱了,结果现在被银行扣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星期一我去法院问过了,法官说这是要过几天打电话给我,到时叫我去拿相关的收据和发票.想请问这房子还是我的吗?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想把房子的名字改为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有什么办法吗?其实我旧男朋友的电话还是打的通的,法院也传他好几次,可是他没有出现过. 如果我旧男友知道房子的贷款余额已经全部缴清了,他是不是能拿回房子财产的一半?还是只能拿回他的12万呢?现在这房子的市场价也只有35万.麻烦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帮我出出主意,怎样才能把房产归属我一个人所有,我也是个普通的打工仔,好不容易凑到钱,现在又变成这样了,麻烦跪请各位了,帮帮忙,给我详细的答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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