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借债不还,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8-24 23:20:21
问题描述:
一、前妻借亲属和朋友(留有欠条)的债不还。我已代还了十几万元。
二、前妻私下赌注赌输六合彩十万元,留下借款条,瞒着家人私逃已五年多。六合彩庄家凭借条将我和前妻告到法院判我和前妻共同还赌债(包括诉讼费和利息)。现在还继续从我每月工资中扣除还赌债。
三、和前妻签有离婚协议书,前妻同意支付给我为她代还零星借款和小孩抚养费、教育费共贰拾万元。
四、前妻借我的钱拾万元(留有欠条)。
关于前妻欠债说明
1、我和前妻于2006年12月12日办理离婚手续,当日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此前12月3日前妻补写了部分借款的欠条。
2、前妻因欠赌债逃往广东打工后,将她在婚期间所积攒的钱和借来的现金,在广州炒房产,然后在汕尾新开发区置有房产和门面岀租。价值近贰佰万人民币。
关于还六合彩赌债官司说明
1、前妻欠睹债,签有日期为2005年11月10日的借款条,还款日期2007年上半年,六合彩庄家凭借条于2007年12月27日诉讼到城区法院,2008年7月17日判决由前妻还全部赌债。因找不到前妻要回赌债,六合彩庄家不服,又请律师(庄家的熟人,也知道是赌债),于2008年8月6日上诉中级法院,
2009年2月25日中院判决我和前妻共同还赌债。
中院理由是:2005年11月10日借的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的被上诉上前妻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在婚期间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且两上诉知道该约定,被定归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没有认真看判决书,只看了判决部分,随后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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