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时交纳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1-08-23 21:01:44
问题描述:
公司由于要搬出深圳,要与公司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20日开始,公司必须开始为在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但公司一直拖到2011年7月中旬才开始交纳住房公积金。在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未交纳完全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能不能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交纳完前面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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