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或刑事案件定性,求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11-08-23 13:03:06
问题描述:
原案
房产买卖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97年购一单位集资房,当时无房产证。交易方有原房东夫妻,其妻舅.我与其妻舅(第三被告)交易,签约买房。原房东签字(老婆未签),其妻舅作为经办人签字。到06年能办理房产证时,要求过户。对方不予办理。推辞房子是妻舅卖的与他们无关。我有集资房原发票和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中,原房东为卖方签字,其妻舅为经办人签字。另有电话录音为证,原房东老婆说房子已经卖给他哥.后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过户.
第一阶段
关于2010 ***初字号案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由于2010***初字号案件主要证据出现变化,该买卖合同签约人签字指纹均为虚假(根据笔迹鉴定报告)。第三被告之***涉嫌合同诈骗.原告要求法院将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追究三被告的法律责任。申请人:2011.06.01
第二阶段
对法院关于2010 ***初字号案件移送答复质疑
关于2010 ***初字号案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申请。
法官8日答复,不构成合同诈骗,不予移送。
理由是1该合同事实确认属实。2被告没有侵占房子,原告没有受侵害。
并且事前法官已约谈原告和律师,告知将判令原告购买合同无效。
原告认为法庭解释自我矛盾,无法成立。
按法庭理由1认定该合同确认属实的话,那法庭应该判令购买合同有效,支持原告诉求。按法庭通知将判令原告购买合同无效的话,那被告将涉嫌合同诈骗,那么本案必须移交。本合同属于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根据笔迹鉴定报告)。如果第一,第二被告拒绝认可第三被告买卖行为。或者法院判令购买合同无效。那么虚假合同加无权处分。第三被告就构成合同诈骗。房产权证是房产交易的法定凭证。产权的侵占即为对原告合法财产的事实侵占。法庭提出的理由2 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事实清楚明确,申请人要求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1,案件定性,如果合同无效,就属于合同诈骗,应移交案件。
2,如合同确认属实,那法庭应该判令合同有效,支持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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