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疑难
更新时间:2011-08-21 16:21:39
问题描述:
丙:甲前妻生子 丁:甲乙生女 戊:第三人 简介:甲2008年6月与乙离婚,08年7月末复婚,08年11月再次离婚(民政局有一份协议)。10年8月甲去世,去世之前一星期,甲起诉法院要求分割离婚协议书(08年11月民政局书写)中未提及的房产A。甲去世,丙要求继续诉讼。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所有房产。1、08年6月18日甲书写离婚协议书:房产4套,乙分得A、B两套,甲分得C、D两套。2、08年11月民政局离婚财产分割:甲分得房产C,无财产争议 08年6月23日甲将房屋D出售给戊,无买卖协议,仅有08年6月23日至7月13日的甲签收的N张不同时间的收款条。戊得知该房屋死过人,有所忌讳,要求退房,。甲此时无钱归还,和乙达成口头买卖协议,将房屋卖给乙,乙借款将房屋买回登记在乙名下。乙给戊12万,戊给乙所有收款条。剩余房款没有给甲,甲在7月15书写赠与协议:将房屋D卖房款22万剩余12万赠与丁。甲乙房屋买卖时间在复婚之前,变更产权人名字在复婚之后。乙戊是交易的现金,也没有打款凭条。问:关于房屋D,丙是否有继承权,赠与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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