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发律师函要买方先签署按揭文件并交按揭费用吗?
更新时间:2011-08-19 17:42:37
问题描述:
房屋买卖合同已签。合同写的是买方7日起要去签按揭文件并支付按揭费用,并且在签署完银行按揭文件后的7日内提供齐全的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资料。我是37日内提供文件协助买方办理按揭和贷款。签合同的时候两方相差的时间比较远。现在我可以要求买方先去办理按揭并且付按揭费,我看到他交了按揭费的收据后再提供我的资料给他,可以吗。如果对方在我发函后,以我没有提交资料给他为由,而不去办理按揭,是否算对方违约?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