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后,房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19 12:57:06
问题描述:
我是本市户口,男友为外地户口。我本人符合限价房申请政策。故在2010年4月购买本市限价房一套作为婚房。房屋买卖合同写的我和男友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他出70%,我出30%。但是无协议等书面证据, 打首付款时是用他名字的银行卡。
此房办理的按揭贷款,用我男友个人名义进行贷款。
2010年10月,我和男友领证结婚。
现在,该房屋尚未交房入住,也没有下房产证。但是在按揭贷款的抵押合同上,写的我是产权共有人,我老公是产权所有人?
请问,按新婚姻法:
1该房的产权证上会怎么写??谁是产权所有人?谁是产权共有人?两者权利是否完全相同?
2我老公至今还是外地户口,外地户口可以是限价房的产权所有人吗?
3婚后还贷款是我们两个轮流还,我有我还款时的凭证,如果离婚,该房如何分割?是他的还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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