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18 21:23:49
问题描述:
本人在九六年买了块地皮,用于住宅,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当初我买地的时候,只与卖方做了两个手续,一个是卖方给了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直接在“土地使用者”一项将卖方姓名划掉,改成我的姓名,在这个使用证“变更记事”中,注明了将土地转让给我,并盖上了“土地管理所”的公章;第二个是与卖方订了土地契约。现在要将土地卖给第三者,管理所说本国土地使用证因为改名字无效,要补税金4万元,才能健全我第一次买这个土地的手续,现在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土地80平方米)还有,为什么要收我4万的税金?(土地现在实价6万5)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