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私自与他人担保贷款,股东还承担还款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1-08-17 23:07:55
问题描述:
我是章丘在高清投资与一个姓杨的人合伙开办了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0万,我一次投资30万,我没有参与管理。我也没有分红,没有从公司拿一分钱,他是法人,他没有经过我同意以公司名义与另外两个公司三户联保从信用社各自贷款三笔共计260万,因姓杨的经营不善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我公司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信用社让另外两个公司偿还,现在有一公司起诉我和我姓杨的共同偿还。我是股东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还款。(1)姓杨的,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他人三户联保贷款,后因经营不善吊销营业执照,这样能判我有责任吗, (2)因我公司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现在其中一公司说是6月21号给我公司偿还了银行借款130万元,我公司于同年12月14号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此期间为何不要求姓杨的还款?(2)现在是起诉的公司告我怠于清算责任。一审法院判我与姓杨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自承担50万,请问 :我是有限公司,我出资到位,我也没有分红,没有从公司拿一分钱,而且公司另外借了我个人五万元,这样判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规定?另:如回复采用必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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