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1-08-16 16:33:12
问题描述:
本人于6月17日递了辞职信,并于7月10日左右将工作交接给新人,现在公司经理不给签字办离职手续,不给结算两个月的工资。说我没有把工作交接给7月12日左右来的新人,称之前那个新人他没有指定让我交接,要求我再交接一次。可是我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再交接一次。当时交接给第一个新人的时候,经理看到也没有阻止。我认为我已经交接好自己的工作了,应该把剩余的两个月的工资结算给我。还在工作期间跑去解决好几回无结果,我认为单位应该还有补偿我误工费!请问能补偿的回来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