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写女方名字,是否算女方婚前财产
更新时间:2011-08-18 06:27:27
问题描述:
在领结婚证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钱买的房子,贷款是女方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方式,房子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
之后过了两年领的结婚证,这两年间的月供是由男方父母支付的。
婚后夫妻双方进行的还贷和提前还款等,目前还有部分贷款没有偿还。房屋已经有很大的增值。
我的问题是,这个房子算女方婚前财产/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如果办理离婚的话,这个房屋如何分割,对于增值的部分如何分割。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是否会都作为女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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