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工资,得到我应有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1-08-16 14:15:5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教师,本科毕业后由于生存的压力,被一家民营性质的学校聘用,当时校长在我们学校与我们签署了就业协议,是学校印发的,上面也协商如有违约,赔偿金不超过3000元,那份协议上的签署年限是5年。由于当时对政策性文件不够熟悉,殊不知户口档案的难办性,于是我们一群人都将户口和档案签过去了。学校办学规模很大,校长也根据先前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加我们工资,但他从来不给人缴纳任何保险,我们在那工作三年了竟然也不和我们签署合同,出于这样我的生活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便向校长提出辞呈,他不答应,跟他谈情说到我们的难处时还笑嘻嘻,一说到合同社保就变脸,更别说我的档案户口了。由于很多老师提出辞呈,有签合同的老师,也有未签的,校长一次公然在大会上说,我不管什么合同不合同,要我签同意离职可以,其他的手续别想要办。
原本受伤的我感到很无助,一开始扣了3000押金就算了,档案户口暂时不办也罢了,我们在岗时都兢兢业业,可是我们辛辛苦苦工作的最后一个月,上月的工资校长还不发给我们,其他老师的都到账了。我真的很气愤。当时在那边的时候有想过求助当地的法律机构,但是那边很多人都不讲人情不讲法律,他们只会赚钱,那边的治安很混乱,连校长也似乎是黑白两道混的。甚至有人言,连当地的司法部门一听这名字都害怕出面解决。对于这件事真的忍无可忍了,真的很想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如今我已经离开了那个地方,如果想在如今居住地提出诉讼的话,是否还是由那边的法律机构受理?可是那边的他什么都不怕,有钱有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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