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付款
更新时间:2011-08-15 12:10:24
问题描述:
您们好!
我是航空公司代理,为**公司7月份会议出机票,合同签订7月22号前结1半的票款8月12号付剩下的余款。在其中由于她们的订票员的失误造成客人无法登机,后要求我再帮出机票,我们航空公司要求在乘机人机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要与乘机本人联系确认行程和航班。所以我给乘机人打电话确认航班让她接收短信有问题随时联系。迈凌公司以我给乘机人打电话为由说要求我公司付赔偿金50%,我公司觉得这是无理要求,而且这50%的界定是从哪里来? 到现在她们经理还没有给我公司回复邮件,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违返合同法啊?请您们给予指导! 多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