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所谓低工资低成本!
更新时间:2011-08-12 21:57:58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大型日企和一家小型私营企业合资的公司,他们的经营宗旨是“低成本、低工资”。也就是说让这家公司保持每月收支平衡,出去工资等一切开销后没有利润。我们承接这家日企和私企来的订单,赚取很低的加工费,来维持日常开销。然后他们两方将我们生产的产品运往各自的公司,贴上各自的标签,往外卖高价。请问,这样做是否触犯经济法以及税法之类相关法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