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借款人以当初与A签订合同为依据想B索取房契,是否有权拒绝交押房契?法院会强令B将房契交给被借款人当做欠款抵押吗?
更新时间:2011-08-12 23:28:2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个问题,A和B是夫妻,有一所房子,房契的户名为A,但一直为B保管,有天A急需钱,想向别人签合同借款,B了解A所借钱为不正当使用,不同意。假如A私自在外与人签合同借款,并声明无钱还款用房契抵押(B不同意)时,被借款人上门讨债时,B无钱还款,被借款人以当初与A签订合同为依据想B索取房契,B该怎么办?是否有权拒绝交押房契? 假如被借款人向法院诉讼,法院会强令B将房契交给被借款人当做欠款抵押吗?B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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