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怎么赔
更新时间:2011-08-13 07:10:53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4日经老板安排,在瓯海大道242号,梧田工业住宅房智能六楼安装下水管,在安装时,房东将三楼防盗窗安全螺丝拆除,并将防盗窗放在外墙冷风机上,房东让我站在施工的升降机上去拿防盗窗,房东启动升降机开关,当到达三楼时,由于距离较远,够不到,于是爬到升降机上去拿防盗窗,这时房东将升降机往下降,不慎将我的脚卡在升降机三角铁架中,在我大声呼喊下,房东才将升降机停下,当时由工友把我送到三医院就诊,经拍片和医生诊断,右脚脚踝正侧位和右内骨中断,经医生诊断需在家静养四个月。
因工受伤后四个月不能工作,故申请赔偿,主要赔偿如下:
1、 误工费:9600元(四个月不能工作,按80元/天计算);
2、 医疗费:若干元;
3、 营养费:4000元;
4、 护理费:3000元(因不能正常行动,需专人照顾);
5、 合计:16600元整+医疗费。
请问赔偿由谁负责(房东还是老板)?这样的赔偿申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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