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15 20:18:3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问题是:我现使用的厨房内原有一小天井,小天井与争议方的房屋中间有一走廊,本来走廊和小天井均是我使用,于1995年因产权登记发生纠纷上诉,1995年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将走廊判定给对方,而小天法院用“我院认为,已隔去使用多年的小天井,已过诉讼时效,不予以支持。”而将小天井判还给我,并已经登记发了产权证。但现在对方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没有诉讼时效。”要求追认为共有,他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原因在那,我应该如何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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