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怎么才能向对方索赔)
更新时间:2011-08-11 11:21:17
问题描述:
原告(男方)第二次向被告(女方)提起诉讼:1.解除婚姻;2.诉讼费由被告出。
原告提供材料为:1.医院超声波诊断证明(肾结石、慢性胆囊炎);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上个月原告开车撞了人)。
现原被告有一子已22岁,其体弱多病,在2008年患有肺结核,经治疗以痊愈。被告现患有子宫炎、高血压、脊椎病,病情并不严重。
2000年在南昌西湖区买一套房子,原告于2006年下岗,带着家庭仅有的8万元和兄弟合伙到老家(乐平市)开了一家太阳能店,2007年底在新余市购置一套房子(一次性付款)。在2007年兄弟退出股份,并在同年原告开始有一情妇(现在30多岁,老公一出车祸身亡,有一对子女)。由于被告对这些并不知情所以在原告有情妇期间还帮原告交纳社保合计2万元。原告于2010年7月向被告提起诉讼,并败诉。原告说太阳能店铺已经转给其情妇(营业执照原来一直使用其兄弟的名字,现不知有没更改),并有转让协议。原告在2010年初新余房产已过户给儿子名下,南昌房产原告部分房产证过户给儿子名下,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现打算在南昌买一套房子用于儿子结婚用(这两年结婚,已有女朋友)。
现想向原告索赔精神损失费并且原告违反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索取3万元补偿(2万元原来被告给原告交的社保)。请问应该提供哪些材料,诉讼书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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