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与赡养老人。
更新时间:2011-09-02 20:46:48
问题描述:
您好。我对象今年25。奶奶有三个子女。叔叔,姑姑跟父亲。叔叔在15岁那年顶替了爷爷去了唐山上班。现在那边已成家。走时,当着全李家的面明确表示放弃家里的一切。姑姑找的对象是外地人,结婚后,一直生活在本村。和奶奶住在老家。直到后来才批的地基搬走。对象的爸爸是老师,在他13岁那年因病去世了。妈妈受不了刺激,精神上长了5.6年的病。而他家人没一个人帮他妈妈。不管不问。还经常打架,欺负她。很不容易。他舅舅不再本地。出的钱村里的邻居带着帮忙看好的病。他舅舅又出钱盖的房子。房产证上也是他爸爸的名。爸爸教委里每月给奶奶的钱养了几年我对象到16。因为这个原因,奶奶搬去和她妈妈住了。她们关系本来就不好。她妈妈太老实,奶奶总是欺负她。根本过不到一块。去年叔叔突然从唐山回来,瞒着她妈妈把老家卖给了姑姑的女儿。直到后来才知道。现在村里拆迁了。老人却没人管了。说什么也不搬。不搬村里就不给钥匙。我们只好每天住在配套房里。每次我跟对象去姑姑家商量该怎么办。她姑姑总是一拍桌子,让奶奶跟着我们去住。而且每次拿养对象的几年来骂我们没良心。奶奶也在街上骂,气的对象哭了很多次。不是我们没良心啊。他老家偷偷卖了。儿子女儿的不管。非跟孤儿寡母的去住。我跟对象还没成家。就指望搬到楼上结婚。而且她妈妈状况也不是很好。这些村里人都知道。我们也得照顾。协商不成只能打官司了。我想请问下律师。他叔叔说重新分家产。他们能分到多少啊?老人到底该谁来赡养啊?如果都不赡养。他奶奶能起诉分对象爸爸的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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