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1-09-03 22:42:46
问题描述:
情况如下:
我已办理了离职手续,手中持有离职申请表复印件(直属领导签字),人事的员工离职手续表复印件(直属领导签字),离职证明,离职协议。
以上手续8月4日办理完毕,公司到15日才结算工资,在我办理完离职手续后,该公司领导分别于休息日和工作日,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要求我继续处理该公司工作事宜,未接电话后。
发短信威胁不发工资等。
我想明确以下协议是否合法?
即便按照第6条所说,那么我有离职证明是不是反证了我已经尽了告之义务?
有如下离职协议,不知是否合法
1,乙方如实告之离职后去向:(暂无),如一年内转变去向,仍需向甲方及时告之;
2,乙方如果未尽如实告之的义务,被甲方认为未尽义务对甲方有损害,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赔偿包括个人违约责任和培养费,培养费依据三条例执行,个人违约责任按离职前一个月应发工资计算违约金;
3,由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提供了技能增长和工作经验增长的机会,乙方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如进入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就职,或以任何方式为此类公司提供劳务,应给予甲方培养费,培养费计算标准为:离职前一个月应发工资总额*工龄年限(每满一年按1计算,满半年按0.5计算);
6,甲方义务:乙方签订本协议,完成如实告之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收文单位为乙方告之的去向),如乙方需要,为乙方出具工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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