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收押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31 15:38:3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是不是所有收押金的兼职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我们和供职方签订了合同,也交了押金,我们可以投诉吗? 可以采用怎样的方式?
暑假我们在一个手工制作的地方找兼职,它不是公司,而是一间小民房,当初签合同时他们说需要交200元“耗材费”(其实就是押金!),做好10幅手工画后就退还,并奖励150元。另外,每做一幅就要交押金50,每次做好交画后退50。至于每一幅画的工资,他们合同规定是300-700,关于制作的规定也很简单很笼统。做了几幅画后才知道所谓的300-700的工资,不过是他们的一个招牌而已,完全没有任何评判标准,都是他们说了算,他们说合格就合格,说不合格就不合格,工资也由他们主观规定。我认为这样对我们这些付出劳动的兼职者是不公平的,在合同中没有任何一条是有利于我们的,当初签合同,不过是觉得他们这个合同形式应该是比较正规的,原来都是幌子罢了。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但我们兼职的这份合同规定却只对我们有约束力,对他们没有任何约束力。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正确处理呢?真诚地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也相信我们可以在这里找到来自你们的正义之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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