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缴纳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08 16:31:3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08年的8月-09年的8月辞职没有工作,所以这一期间的所有社保都没有缴,09年的9月-11年的4月我在一家酒店上班,因为之前一年的医疗保险我自己没有补缴,社保关系也没有转到这件酒店来,所以这一年多酒店并没有为我缴纳任何社保,现在我又新换了一家酒店,需要重新缴纳社保,现在酒店的人事部跟我讲我可以找之前那家酒店要求他们替我补缴之前一年多的社保,请问这样可以吗?之前工作的那家酒店可以拒绝为我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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