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协议的争议
更新时间:2011-08-31 06:54:2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有一处出租房是上世纪80年代初建造的旧房。近几年几次要拆迁改造,均因有部分住户不满拆迁补偿而流产。今年年初,原产权单位(某省直机关)又按市政府统一规划提出拆迁改造。但还是受到阻扰,使拆迁工作无法进展。我只好于5月16日以低于市场同期租金价将该房出租。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我反复向租房人说明该房可能会在1年之内拆迁。她当时因为图地段好,租金便宜,坚持要租。于是我要求中介在租房协议上特别注明了:如果此房拆迁,甲方提前通知,乙方随时搬出 的补充条款。6月30日,桥西拆迁办通知业主选举了房屋评估公司,7月8日入户进行房屋评估。但仍有1/3 的住户拒绝评估,因此对该房究竟何时进入拆迁,业主并没有得到确切通知。 7月15日拆迁办通知业主选房并签订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书。按协议要求,房屋产权人于8月3日前办清交房手续。至此,该房正式进入拆迁程序。于是我当日电话,次日又当面口头向乙方说明情况,并提出免收7月16日至8月3日房租作为给乙方的补偿。当时乙方悻然答应了。可是过了4天后,乙方提出我没有按协议原条款中:无论甲方或是乙方因故不再出(续)租,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的约定,拒绝在8月3日前腾房。后又以她租到的新住处要到8月25日后才能入住为由,要求我必须补偿她这次找房的中介费,搬家费,保洁费以及如果按其搬出她这20多天的临时住宿费共计4500元,否则不搬。我认为她的要求不合理,拒绝了她。
我曾咨询过3位律师,有说我应该赔偿她(因租期未到,我违约了);有说拆迁是政府行为,况且我已尽到告知义务,无需赔偿;也有建议协商解决(我仍需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我现在的困惑是:1.原租房协议中已有相关约定 2. 我也是在7月15日才得到正式通知的 3. 我已经免收她17天的房租(约550元作为补偿)。 我还需再补偿她什么呢?
由于乙方拒绝按期腾房,致使我可能得不到相应的拆迁奖励以及所选的房号作废。我能以此起诉乙方要求赔偿我的损失吗?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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