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重新鉴定
更新时间:2011-08-26 20:38:13
问题描述:
因和对方打架,对放鉴定为轻伤。因给对方做鉴定的医师是其亲叔叔,故我们不服,向公安局提出重新鉴定,要求他们复查。公安局已经同意。而到立案派出所却迟迟不让他们复查,询问他们说,重新鉴定需要打人者(既是我的表哥)和受伤者一起到场才行。请问,必须是这样的吗?我表哥的母亲和那个人一起或者委托别人和他们一起去做复查就不符合法律程序吗?另外,我哥哥的母亲也被对方打伤,刚开始住院没检查出来,后来经市医院检查为腰椎两节骨折。但法医却说,已经过了两个月了不给鉴定,请问符合法律规定吗?注:此人医院、法医、法院、检察院都有关系。因和对方打架,对放鉴定为轻伤。因给对方做鉴定的医师是其亲叔叔,故我们不服,向公安局提出重新鉴定,要求他们复查。公安局已经同意。而到立案派出所却迟迟不让他们复查,询问他们说,重新鉴定需要打人者(既是我的表哥)和受伤者一起到场才行。请问,必须是这样的吗?我表哥的母亲和那个人一起或者委托别人和他们一起去做复查就不符合法律程序吗?另外,我哥哥的母亲也被对方打伤,刚开始住院没检查出来,后来经市医院检查为腰椎两节骨折。但法医却说,已经过了两个月了不给鉴定,请问符合法律规定吗?注:此人医院、法医、法院、检察院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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