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1-08-06 22:38:47
问题描述:
甲到百货大楼买东西,顺手机自己的自行车放在写有“不得存放自行车”的告示牌下,已是该处负责存放自行车的人员,已将甲的自行车放到自己的自行车看管处,甲出来后,已告知该车在他的存车处,甲表示感谢并交了0.5元的看车费,当取车时发现车已丢失,甲要求赔偿,已认为自行车系他人所盗,与自己无关,可以退换看车费,但不会赔偿,甲于是起诉的法院。请问:该案应当如何处理?请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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