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拆迁协议签订时间和补偿的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11-08-06 10:26:47
问题描述:
一是,我父亲在拆迁公告公示时健在,但拆迁期限结束后去世.
二是,拆迁原来不包括我家,但此后拆迁公司,提出我家所在房屋可以跟随此项目提前拆迁(类似的还有几家).
三是,此房为公房,我为承租人.户口有二个,包括我爸的后老伴.
问题是:
一,拆迁方为让我获得提前搬家款,在签订拆迁合同时,会将签订日期改为原拆迁期内,即我父亲健在时.
二,这样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三,这样的协议(因为按这个时间我父亲还健在),对我获得拆迁补偿的份额是否有影响?
四,如果协议上,不罗列我父亲的户口(已注销),是不是这种影响就没有了?
五,拆迁协议上罗列户口名单,是否就意味着是安置对象?
六,有人说,承租人将获得一切补偿包括安置房,而对这些补偿如何分配,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是这样么?
七,如果打官司,我爸的后老伴可能获得居住权吗?(我打算只补偿她一部分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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