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公婆部分出资,现要增值部分
更新时间:2011-08-05 15:22:16
问题描述:
婚后,我们夫妻买房时公婆出资10万元(占总价的1/3)后,和我们一起居住。现由于种种矛盾,他们要搬出去住,要求按比例对出资的10万元房产的增值部分分割,这样有道理吗?
我认为,他们出资了,可以有居住权,应该没有权力对我们的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他们搬出去住了,是不是要对他们的居住权进行补偿呢,他们另外还有自己的房产。
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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