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律师解答!
更新时间:2011-08-07 13:38: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家人在2009年给我购置了一套房子准备结婚用,当时签购房合同时我正好刚辞了之前那份工作,为了能顺利办按揭贷款 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同居多年的男友的名字,因为说好以后房贷是两人共同承担,现已做了基本装修并搬进来住了,结果到今年前半年开始两人就因为某些原因不断发生争吵,以至于现在不得不分手,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分手,那房子在法律上是不是就成了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实际上首付的10万,交钥匙的4万,和简装修的约6万都是我家人给出的,他所出的就是到目前为止将近半年的每月1700多元的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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