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房产过户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24 20:49:51
问题描述:
关于继承房产过户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是1984年与继父结的婚,继父是2001年过的世。母亲与继父没有生育,只有我母亲带过来的我和三个姐姐。现在我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公证处要求我证明继父前一次婚姻是否有子女。我们没法证明父亲前次婚姻的情况。因为继父以前的婚姻情况我们都不清楚,无记录可查。因为他的前次婚姻是发生在50年代到70年代劳改下放期间。现在公证处要我提供继父他前次婚姻是否有子女的证明。(生·病·死·葬都会曾见过有继父的小孩来,不管我们怎么说都不相信。)如果不能提供给他们也不与办理公证。因为继父生前未留遗嘱。我该怎办。不公证可以直接拿相关材料到房产局申请过户吗?公证处不与出具公证书,房地局以没有公证书为由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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