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04 13:32:41
问题描述:
各位老师好:
我是2009年8月-2011年2月在一单位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月底离职(离职原因填写的是个人原因,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违约在先,我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考虑到找新单位,入职要离职证明。)随后立即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仲裁委裁决2009年9月-2010年2月的双倍工资过了仲裁时效,因填写的个人原因,经济补偿金也不予支持,请问我的过仲裁时效了吗,经济补偿金合法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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