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几年可以分割财产
更新时间:2011-08-02 18:39:15
问题描述:
我06年结婚,在这之前我 有过一段婚姻,生有二子,但是在06年结婚后,与二婚丈夫有一协议书如下:
甲方:王连记
已方:郭兰只
甲已双方经同中人说和,互情互愿特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乙双方情愿结为生死夫妻,生前同床,死后同穴.
二,甲方给已方次子马瑞军建房三间,并一次性付给已方次子结婚费用三万五千元整,婚后瑞军所有事宜,甲方概不负责.达不到死后同穴期间,瑞军不能卖房
三:日后如发生争执,达不到死后同穴的目的,甲方给已方次子所建房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甲方:王连记(手印)
已方:郭兰只(手印)
二零一零年农历十月二十八
以上是我与他的结婚协议,但是我与他是在06年办理的结婚证
在今年的五月分,在他病重的时候,他的儿子不要我了,把我敢出家门,请问我现在能不能给他二子打官司?(他本人在我被赶走后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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