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不是要这样写?
更新时间:2011-08-01 19:29:54
问题描述:
当我们家属看到的时后已经死无全尸连头都没有了。有住在附近的村民说要是等到第二天早上可能就只看到几件衣服了,因为过路的车一直在压,交警赶到现场时都在骂那些过路的车。我们家人也是在第二天(5月3日)上午才得知。当时我父亲的遗体已经到了太平间。是对方社区的干部从警那拿了我父亲身上的钥匙打开了我家的大门才确定了我父亲的身份。对方社区干部大多跟周海军有亲戚关系。周XX的父亲是原新港镇国土所的退休干部。据了解是跟在周海军后面的车跟着追直到周XX车停下看清他的车牌才打电话报的警。
由于我们都是居住在相邻居的两个村周XX的姐夫就是青竹湖镇金盆坵社区的党委书记我有很多住对方村里的亲戚都不感站出来为我们家说话反而还偏相于对方。有好多人都来劝我私了算了而且还说对方关系很硬。2011年7月22日收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上面写的是“周XX涉嫌交通肇事”案,我觉得是不是应写成“周XX涉嫌醉酒驾驶肇事逃逸”案,更合理些。这样是不是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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