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快一年,刚进公司还交了押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离职最后半个月的薪水不发,原因是因为制度所以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更新时间:2011-07-31 23:08:50
问题描述:
去年10月进入一家保险公司,任职位电话营销专员,因为是私人招聘,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员工,老板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我只是负责打电话卖保险,老板签单付我底薪和提成,进去的时候要我交200元的押金说是办公司的文具押金,离职的时候会退还,因为我们的工资不是当月发放,会压一个月再发,所以我6月发放的是5月的工资。我在6月18号离职,6月月底发了5月份的工资给我,但是到7月底应该发放我6月1号到17号的工资却没有,打电话问老板,得到的解释是他的助理没有计算我的工资,我提出能否把押金一起退还给我,在电话里回答是可以的,结果等了一天仍旧没有发放,打电话问老板助理帮我算工资没,结果说已经算了,但是老板全扣完了,因为现在出了新制度,所以我的工资包括押金全都扣没有了。我在职的时候根本没有这个制度,而且扣掉工资不说,连我交的押金也不退还,现在押金条还在我手上,足以证明我是什么时候入职的,每月的工资发放全是通过银行转账,我有专门的工资卡可以证明每月工资的金额,而且我还保留2月、3月和4月的工资表,我想问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拿回我的工资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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