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01 07:37:4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冒昧向您请教。我之前在北京工作,住房公积金也是在北京。交往了一个在河南工作的男朋友。 考虑到经济实力不足,我们决定来淄博买房。男朋友工作不好请假,我请假一个月来淄博,昨天刚刚一个人签署了卖房合同。合同上签署的也是我的名字。但是,因为我的户口在哈尔滨。现在牵扯到贷款的问题。房子的总价50万。其中男朋友家出钱15万,然后他出面跟自己家的姨夫借到5万,我爸妈借给我们5万。贷款25万。 男朋友家在淄博,户口在淄博。他必须是主贷款人,而且他的信用状况良好。考虑商业贷款。 银行需要一个共同还款人。 由于我之前有信用卡逾期,可能有信用不良记录,我担心自己不能作为共同还款人。而且由于我的户口在哈尔滨,开户籍证明和单身证明的比较话麻烦。 如果说让他父亲做公共还款人的话,应该是没有问题了。可是我该怎么最大化的保障我的权益啊。 不是说对这份感情不信任,是担心万一有个什么?
疑问:如果让他父亲担任共同还款人,能在房产本上写我的名字吗?
如果不可以,能否先让我男朋友去银行贷款,等批下贷款后,去交首付,然后再领结婚证之后办理房产证交接,这个时候还能写上我的名字吗?
还有,如果我们先领了结婚证,是不是会影响到这次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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