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对子女的义务
更新时间:2011-07-31 12:42:59
问题描述:
母亲和父亲离婚时,母亲要了10万元钱,说是以后要来看照儿子用的(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归父亲所有),父亲再婚并移居香港定居,儿子要随父亲一起申香港定居,出入境管理处的人说一定要亲妈签字,才可以办理儿子的香港定居申请,可是儿子去找妈妈时,妈妈根本就不认儿子,更不要说是签字了,这样,儿子就没法去香港,留在大陆谁人照顾,出了事谁人负法和律责任?母亲嫁人和去哪儿根就没让儿子知道,也从来没有联系过儿子,更不要说是来看照儿子了,为什么儿子去哪儿还要母亲签字,母亲持着这条关系要害儿子,整苦儿子,怎么办,有法律管这类事的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