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包干,但是社保中的单位应缴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更新时间:2011-07-29 12:47:2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南宁市**中心的一名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当时进入单位的时候,单位招聘中的工资待遇注明包干工资1406元/月/人,当中包含社保和工资。可是现在每月的工资仅有834.6元,问单位领导关于工资的事情,领导回答当中已扣除了社保中的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部分,扣除完后就按834.6元发放,特别说明工资由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统一核拨。
可是我们的合同上对于劳动报酬是这么写的: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为每月岗位标准工资人民币:陆百柒拾元整。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现在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820元,对于包干工资1406元和社保单位应缴与个人应缴部分都没有特别说明,这跟当时招聘简章所说的不符。
如果单位说明是“包干工资”,并且包干工资中包含个人与单位应缴的社保的话,应该在合同中特别说明,但是我们的合同上并没有这么写,这么说的话就是单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为我们缴纳保险,而是我们自己缴纳而已,并不存在所谓的单位应缴部分。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要购买的,如果监督中心已经在合同中明确说明社保都在包干工资中扣除的话,我们无话可说,可是现在并没有。
请问各位律师,对于此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请律师们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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