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判成挪用资金,我是受害着我不服,请问律师我还有什么机会再起诉吗?刑事的或者是民事的!
更新时间:2011-07-29 15:33:3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有一件事情咨询一下,案件是去年7月的的,案件总值是38万,我占18万。今年3月18日判决的、我在上海。我是被告人的货物供应商,被告人拿了我18万的货。被告人由于有去澳门赌博的习惯,当时我们突然找不到被告人,手机也停机了,就去了他公司找人,我的货款按被告人合伙人的说法是被他输掉了,合伙人不知道事情的经过,也没有收到被告人的钱,所以我去公安机关报了案,报的是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也正式立案了,但是被告被抓住在审查时说钱在合伙人这里。他不承认他把我的钱输掉了,说钱已经交给了合伙人,是已现金的方式陆续给的,他只承认拿了另外一个供应商的钱总共20W。后来查实,被告人和他的合伙人还是一起经营的,唉,他们之间的纠纷我也管不了这些了,我只想得到我的钱,在没判决之前的调解阶段,公安要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他家应该走了路子了,他家里一共拿了13万先给我,说没有钱了已经。还剩下5万等他儿子出来了还给我,但是我没要,我想一次把钱全拿到手,可能在这里得罪了公安和检察院,因为是公安打的招呼。后来在一审宣判的时候公安和检察院就没有认定我的货款属于诈骗,只是认定了被告人拿的另外的一个供应商的钱。判了他一个挪用资金罪判三缓三,我对此不服,请问我如果申诉还有用吗?还能赢吗?为什么一审没有认定被告诈骗罪呢?我的钱他们在庭上提都没提,这是怎么回事?法院是不是偏袒了被告呢???他们说我只能打民事官司了,因为是我知道民事官司通常都是赢的了官司拿不到钱的。请问,我还能再起诉刑事吗?我就想要他吃官司。我钱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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