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买卖
更新时间:2011-07-28 12:48:42
问题描述:
付款方式为:2.双方同意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_捌拾万_元整通过以下方式支付:即甲方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全部转由乙方承受(转贷款,或称转按揭),该第二期房价款与转贷款的差额由乙方一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加贷款,或称加按揭)。双方应于签定买卖合同后七日内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签定转按揭及加按揭(若有)协议、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转按揭协议公证手续(若需)、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
3.……,且甲方名义之抵押已经注消后五个工作日内,赴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送件)。.如乙方之转按揭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则甲方同意首期房价款优先用于归还甲方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首期房价款若有不足,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若第二条所述加按揭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本条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我是卖方,以上是合同约定付款条款,现在转按揭未批,我的房地产贷款已还清,具备过户条件,据以上条款约定我是否可以坚持过户时乙方付清第二期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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