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单位不缴纳医保社保,但由于其实科研单位,我是以合同法起诉还是劳动仲裁解决呢?
更新时间:2011-07-28 11:54:59
问题描述:
去年8月份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级干部培训中心下面的数字农业研究中心工作,其本质是独立法人机构,到了今年1月份才签一份协议书,是关于聘请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协议,明确里面的用工方式和一些相关细节,并且每个月扣100块钱说是缴纳医保社保之用,但半年即今年6月份,医保社保依然没有音信,我就离开了这个不靠谱的单位,但在离职时,农科院说会将以前扣的钱退回来,我也不想纠缠太多(比如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数补交),但一个多月了,除了工资发放之外,所要退回来的钱也没有动静,对方一拖再拖。所以我想请教专家的是,对于这种科研单位聘请临时工的是否受到和企业一样的约束 即必须缴纳医保社保,如果这条路行不通,我是否可以按照签的协议上关于缴纳五险的内容 起诉他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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