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泳池摔伤,责任划分标准、赔偿标准及明细、金额?
更新时间:2011-09-04 00:43:13
问题描述:
我母亲是受害人,女58周岁,异地城镇户口,在深圳居住1年以上,无业。
在居住小区游泳池陪护未成年(11岁)孩子游泳时不慎摔伤。
摔伤地为经营场所内过道上,进门时已被要求拖掉鞋子、赤脚进入,摔伤地有水、未提供防滑拖鞋、无防滑地砖、无防滑垫、无护栏及扶手、无明显的敬示标识。摔伤程度:胸椎第12节(压缩性粉碎1/3以上)、腰椎第4节破碎(部分错位性破碎)、腰肌肌肉拉伤,暂未查出伤及脊髓问题。
住院13天后出院(医院不再用药,只是理疗和口服药),不能坐、立及行走,药费6000左右,其中我支付1/3,游泳池2/3,
请问根据事实,责任划分比例应该是多少?能够达到几级伤残标准?按照深圳的标准,所有费用应该包括哪些、各项标准各应该是多少?还有,在协商调解过程中,我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够解答的详细一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要通过法院指定的才有效,现在还没有打官司。我有证据证明,是在对方的经营场所摔伤的。没有进行报警。希望有各项费用的标准,比如护理费一天多少、交通多少、伙食多少、误工多少、上一年度平均收多少、赔偿多少年、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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