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额债务
更新时间:2011-07-26 20:58:10
问题描述:
本人04年6月在国外借700美金给同在国外的债务人,当时有写下欠条、日期、签名,但是没写何时还,因为当时债务人说下月就还就没在意这些,中间有过几次催讨但是一直在拖,06.07断了2年联系,08年询问朋友要到了债务人的电话,当时债务人自己在开手机维修铺位,通电话的时候有向对方说可以分期还,但是还是了无音讯,后来手机也无法通了,10年底实在没办法就去他们当地的派出所问到了债务人的地址电话,在11年的农历春节前1.2天给我还了1000人民币,说好隔月在还一些没说具体金额,但是知道5月才还了300,中间我都一直在通融,本来是说好的在7月10号再还1000多,在7月5号我在联系确定能还的时候又说老板的原因无法还,但是我现在自己也需要用钱,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方式来行使公民的这个权利,
04年的美金,人民币买入价是1美元.8.3元多的人民币,现在11年1美元只有7元左右的人民币,人民币还款是该按什么时候的汇率来定呢,我能否追加债务人的银行同步利息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