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7-27 16:22:14
问题描述:
1、与公司签定合同是2010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现在怀孕了,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告知现在不用去上班了,此通知是重庆分公司开的,但是我的劳动合同是盖的北京总公司的章,重庆分公司法人代表签的字。请问我申请仲裁是告北京总公司还是重庆分公司。
2、2010年12月16日入职,但是签劳动合同时间是12月30日,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交纳社保,重庆分公司是2011年5月才注册的,之前的社保北京总公司也没有交纳。解除合同时正好半年,因公司未加纳社保,在生小孩时我也没有生育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也没有了产假,我要告公司时可以把这条加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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