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我局触电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1-07-26 16:28:39
问题描述:
: 你好。我是供电局的。2009年7月原告和A共同聘请司机B驾车,B在驾车中离高压1.5米左右不小心触及高压线而受伤,鉴定为伤残等级两个十级。B诉讼到法院要求原告和A赔偿,原告和B被判支付金额。现原告诉我局(根据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是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电力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者,电线杆子高度不符合标准。对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要求我局赔偿B的支付金额。烦问下该案子责任在谁?我局该以哪项法律法律进行辩驳?我局与B和什么关系?能给个详细点的答复吗?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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