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他们的行为该不该打击?
更新时间:2011-07-25 17:40:03
问题描述:
“**有限公司”合伙人以公司事务为由,多次到生产厂房内强抢拆卸、损坏设备造成停产,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企业投资数十万元,以报案)。 在等候赤马港派出所调查处理的情况下,他们竟连续多次强抢财物、打人、砸毁办公场所;并再次到生产地强毁生产设备,以致生产停止、销售服务处于瘫痪,无法继续生产经营,送水服务的员工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致使赤壁市上千家单位及个人饮用水无法供给,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我个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潘**等人多次强抢、打、砸的行为发生后找公安机关和当地派出所请求帮助解决问题,而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为此,我多次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他们的非法犯罪行为立案侦察,追回被抢财物。可是,公安机关和当地派出所说这是民事纠纷要我去找法院它们管不了。请问他们 多次强抢、打、砸的行为公安机关该不该管, 构不构成抢劫,公安机关能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打击吗?我该怎么办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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