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没有任何证据,更没有遗嘱,他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定程序吗?能成立吗?我们能向法院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1-07-25 10:29:29
问题描述:
母亲病重住院,花费大笔医疗费,大儿子以大家无药费垫付为由,叫母亲用自己存折的钱先付,进而拿到钥匙看到了所有的存单,除少部分用于垫付药费外,其它的大部分在母亲去世前半个月全部被他取走了,母亲去世后,他一口咬定是母亲赠与他的,但没有任何证据,更没有遗嘱,他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定程序吗?能成立吗?我们能向法院起诉吗?谢谢律师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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