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约**
更新时间:2011-07-24 14:38:19
问题描述:
公司违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我们提出辞职;
1,是否可以追缴未按实际“月工资”交纳的社保?
2,是否可以追缴3年未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3,是否可以追缴3年的加班费?(我有足够的证据)
4,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5,是否可以要求补偿代通知金?
6,如果公司先宣布辞退我,就给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们是否仍然可以申请上列“权益”的仲裁?
7,举证证据:是我拷贝的电子版资料,还有考勤原件等,是否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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